解析:
若已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确已经出现了情感破裂,则即便另一方坚决反对进行调解程序,一审法院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在这类情况下,法院将有可能认为诸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赌博成瘾等恶劣习惯屡次发生且无法改正等因素构成了婚姻破裂的实质性原因。
然而,倘若证据尚显不足,那么一审法院通常并不会轻易地作出离婚判决,而是可能给予双方一段时间来尝试修复彼此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