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论,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纠纷的案件,若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常规的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期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总计十二个月;倘若通过简化程序来审理此类案件,那么通常的审限将规定在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
然而,实际的判决时间往往会受到案件复杂性以及证据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