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认定的范畴,通常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在职业生涯中,在工作时限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结束之前或开始之后的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结束处理性的工作期间,遭遇事故伤害;
再者就是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之内,因为负责行使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还有就是患有职业病的员工;
另外,在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关联原因而遭受伤害或是事故导致失踪的情况;
最后一种是指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