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房子没有入住,业主仍然需要交纳物业费。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物业服务人仍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也需要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即使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仍负有连带交纳责任。
在实务中,法院也多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例如,在湖南高院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杨某因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被判败诉,法院认为杨某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6]]。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在类似案件中支持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认为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5]]。
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来看,物业服务费的支付义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不是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环境卫生的管理等,这些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而不仅仅是某个特定的房屋。因此,业主即使没有实际入住,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理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房子没有入住,业主仍然需要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