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主张合同无效的案例有哪些
在多个案例中,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合同是否无效有不同的判决。例如,在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王某某与魏某某、石河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 石民初字第 1231 号) 中,法院认为擅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侵犯了股东的法定权利,股东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告任某、岳某某与被告杨某、张 A、刘某、张 B 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2) 驻民三初字第 007 号) 中,因杨某、张 A 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任某、岳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应确认为无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广东威利冠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白水泥 (集团) 有限公司企业出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8) 桂民四终字第 27 号) 中,横县白水泥厂及被告威利冠公司未征得原告同意转让股权,侵犯原告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转让行为无效。在修水县人民法院的朱某某与修水县新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 修民二初字第 96 号) 中,被告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