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案的审判过程中,被告若未向法庭交代自己的罪行,事后仍有机会承认其罪责。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所表现出的一种明确的态度。倘若被告在后续阶段选择认罪,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可能会根据这一情况予以适当的考量,并给予相应程度的减轻处罚。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被告认罪的时间以及他所展现出的态度,都可能对最终的减刑幅度产生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