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共有财产之中的房产,其通常所涵盖的范畴为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所购置、建设或者以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获取的房地产资源。若是该等房产在婚后由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购买所得,那么此等房产通常被认定为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这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且不可分离的处置权力。当面临离婚实质性分割时,相关部门会全面深入地考虑到房产的原始出处、夫妻双方对此所做的贡献程度及对于孩子与女性权益的照料与否等各方面因素,从而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地进行房产的分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