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新《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在当代的社会,妻子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离婚的时候这一部分的财产对方是可以要求平均的来进行分割的,这主要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62条所作出的规定,当然了,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些财产权利基本上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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