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女性享有一项重要权益——得以见到自己的孩子。于离婚析产之后,未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其中之一有权行使探视权,而被上诉人则负有协助的法定义务。此举的宗旨在于维护子女能够接受来自父母双亲的关爱,同时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亦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