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如若孩子的监护权被判定归属于女方而男方未能遵守并移交该权益的话,女方有权向做出此项判决裁决的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庭已经作出将孩子抚养权交付女方的决定之后,该决定自其生效之日起便具有对各方参与者都适用的强制性约束力。男方必须依照这个判决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义不容辞地将孩子移交给女方。若是男方拒绝执行这一决定,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以此保障自身法定权益得到落实与保护。此外,女方亦可求助于当地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的相关人员以获取援助,或者再度通过双方及其家长对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进行深入友好的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孩子判给女方的但女方跑了怎么办
若子女经判定归属女方,然而女方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并离家远行,男方则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上诉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倘若女方始终音信全无,男方还能请求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宣告女方为失踪者,以此来解决子女的养护事宜。若是女方故意逃避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男方便可搜集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判决书以及女方离家出走的证明等,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实践过程中,男方或许需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为高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子女的利益。若女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例如涉嫌遗弃罪,男方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男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而非仅仅选择“逃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有关儿童抚养权的司法裁决中,若判定子女归属母亲,然而父亲却抗拒遵守裁决结果,那么母亲有权向审判机关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一旦该裁判正式生效,其所具备的强制效力将立即得到彰显,父亲有义务承担起责任并按照裁定的规定,将儿童移交给母亲。在面对父亲的拒绝行为时,母亲应当果断地依据法律规定发起强制执行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村庄、社区委员会或家人们的协助,共同商讨和解决监护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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