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后,续订合约的生效日期可经由缔约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一般而言,续签的年限既可以设定为明确而固定的时间跨度,例如一年或二年等特定周期;
同时,亦可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在协议条款中未有特别规定,则根据行业内普遍认可的劳动合同签署规范进行划定。在此过程中,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当原劳动合同到期之际,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