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际,员工们可能会享受到一系列的补偿待遇。这些补偿可能包含了财务性质的补偿,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长短,以每满一整年为标准,向每个员工支付相应的一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服务超过了六个月而不到整整一年,那么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破产企业还需承担起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同时也需要偿还那些应该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