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夫妇二人期望透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则他们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步骤。首要的是,夫妇双方必须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方案、债务承担责任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且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接下来,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申请之后,将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限,在此期间,如有任意一方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限结束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务必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