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针对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时,应立即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具体的工伤事宜,而用人单位亦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递交正式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待相关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即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劳动能力鉴定。在此期间,受伤职工需妥善保管全部医疗费用发票以及与病情相关的病例档案等关键材料。
最后,等到伤势痊愈后,上述医疗凭证及病历资料便可提交至用人单位,由其代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理赔款项。理赔范围涵盖了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