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补偿标准欠缺合理性或许折射出多元问题。
首先,极有可能是拆迁方面并未能全面权衡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包括房产的真实价值、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市场价位等关键因素。
其次,这一情况亦可能源于拆迁程序的不规范化,即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评估流程与标准来明确补偿金额。
另外,还可能因为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导致被拆迁方对补偿标的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政策掌握程度严重缺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