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解雇时,补偿给员工的每月薪酬数额通常依据其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来决定。对于已经为本公司服务一整年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一个月薪酬作为赔偿金;而那些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按照一年来计算其服务期限。
至于未达到半年的服务期的员工,公司将会支付其半个月的薪酬作为赔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