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满一整年的分居之后,若当事人决定进行第二次上诉申请离婚,通常情况下仍需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求。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更为清晰地洞察夫妻之间的关系状况,从而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例如,当事人可提交双方分居期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社区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等,以此来证实分居的真实性及其持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