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书自出具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若用人单位或遭受工伤之劳动者对该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或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工伤认定程序将继续进行,除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暂停执行,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暂停执行,抑或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暂停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