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再婚及随后可能出现的离婚场景时,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须取决于他们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建立起了法定意义上的抚养关系。倘若继父母为其继子女提供了足够且恰当的抚养和教育资源,并使之在生活中得到充分照顾与引导,亦或是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应有的赡养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子便具备了合法的继承权。
然而,若双方未曾建立起抚养关系,则通常情况下,继子将无法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