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起,若其具备了独自生活的能力,则父母通常会停止承担相应的扶养费用。然而如若子女虽然已过十八岁却仍然无法独立生活,譬如他们尚处在高中乃至初中阶段的学习中,或者是由于诸如残疾、疾病或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那么他们的父母依然需要负责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以助于他们渡过困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