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决结果主要是根据诸多综合性因素加以考量并最终确定。确定时会首要关注孩子的年纪、身心健康以及他们自身的真实意愿。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幼童,从法律角度而言,其抚养者则应为主导性的母亲角色;至于两岁至八岁的学龄前儿童,其抚养问题需要全面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与相应条件,如家庭收支状况、文化程度、成长环境等等;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他们的个人意愿将成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