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期截止日后开庭的具体日期并非有确定的固定期限。其涉及到诸多因素,如案件的错综复杂性、举证的充实程度以及法院受理案件的工作计划等等。一般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司法机构将结合案件进展状况来制定开庭日期,然而,通常情况下开庭期并不会过于延迟。倘若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那么可能将会迅速地调配开庭日期;然而,若案件存在大量争议或者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此时开庭期便可能会相应地被推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