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加班后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则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加班所投入的额外时间和精力,理应得到合理的回报。若用人单位罔顾其合法权益,拒绝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者可着手搜集加班相关的有效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