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应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详细信息:首先是被拆迁房屋的基础信息,如地理位置、占地区域以及现阶段的使用属性等等;
其次,需要明确补偿的具体方式,这可以是货币赔偿,也可以是实物交换(例如产权调换);此外,协议还需详细规定补偿的具体额度及其支付时间表;同时,阐述清楚用以进行实物交换的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及户型等方面信息;另外,对于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的租赁费用等,也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除此之外,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需要在协议中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对于搬迁的具体日期以及过渡期间的安排,也都需要在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