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九级工伤的各项补偿费用并非以每日计算方式得出。通常情况下,其所包含的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内容。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为劳动者九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收入。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则需依据上海市相关法规政策及劳动者的实际年龄、薪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