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离婚事件中发生了其中一方坚持不配合进行房产过户的情况,首先,您可以着手与另一方展开充分且深入的协商与沟通,试图探究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他们表现出这样的行为,并且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然而,如果经过多次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所承诺的房产过户义务这一行为给予明确判定。一旦法院作出相应裁决,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而能够确保另一方必须切实配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