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倘若另一方未能积极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将会积极协助法院完成房产过户工作。若是在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未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可以凭借离婚协议未得到履行这一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另一半无法履行此义务,便构成了对离婚协议书的违背,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其坚决履行离婚协议书。反之,倘若法院判定结果公布后,另一方依然拒绝履行,此时有权申请法院实行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全面协助执行指令,从而便于成功进行财产过户事宜。
其次,在离婚事务中,建议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此举能够确保重点提示部分的真实性,从而获得房地产管理局对离婚协议书的高度认可,实现顺利的房产过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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