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受到人身伤害并导致轻伤一级的相关赔偿标准,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其中主要包含了受害者所承受的所有由于伤害带来的合乎情理的花费,例如医药费、生活的照护费用(即护理费)、因为无法工作所损失的工资(即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滋补品的费用(即营养费),还有与此相关的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等。当然,若不幸造成了残疾,行为人除了应支付上述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承担残疾赔偿金。在计算这些费用时,我们需要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护理费用则应考虑护理人员的收以及所需护理的期限长度;而对于误工费来说,根据的是受害人从受伤害起至受损部分完全恢复这段期间内无法正常工作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