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拆迁事宜感到不满,阁下可首先选择与负责此项拆迁工作的相关机构沟通并协商,明确地表述您的需求及观点。倘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共识,那么您有权利向所在地区的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其出面进行调解。若前述举措均未能解决问题,阁下还应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请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拆迁协议以及房屋评估报告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