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于拆迁补偿方案感到不满,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拆迁的实施者是哪方机构或团体。若此次拆迁活动系由国家机关组织推动,您可考虑向承办该项目的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诉并展开深入的商谈。若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的拆迁行动,您则有权利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的交流与磋商。若经过多次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您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合理的赔偿。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不满意怎么维权
1.协商化解:
协商与沟通一直以来都是矛盾纠纷调处的首选路径,对于争议双方来说是最为迅捷、便捷的方式。
因此,首先应当尝试协商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应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理解,以防止自身因法规不熟而陷入不利地位;
2.调解舒缓:
如若协商无果,只能寻求第三方力量介入调解,尽管相较于协商而言,调解可能显得略为复杂繁琐,但也算得上是快速处理双方矛盾的有效方式之一;
3.法律维权:
针对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且认为赔偿款项欠缺公正性的情况,最佳应对策略便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权益;
4.听证活动:
在涉及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以及公开征求各方意见之际,可申请参与听证活动,就此提交维权诉求。
对于评估报告的审核及鉴定,若收受评估报表之后对其评估结果表示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评估,若对重新评估的结果依然存疑,则可在收到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专家委员会提请鉴定申请。
此外,向行政部门提起复议亦属合法手段之一。《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拆迁不满意怎么办
在面临对拆迁结果不甚满意的情况时,首先务必要确认被拆迁区域的整体补偿方案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应的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性的政策规范。为此,您有必要仔细审查整个拆迁流程的合规性,比如,审查拆迁承办方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持有有效的拆迁许可证等等。倘若您认为所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负责拆迁的各方进行积极且和谐的沟通协商,尽可能多地阐述自己的诉求以及相关的观点看法。若经过反复多次的磋商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选择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以此方式挑战之前做出的拆迁相关决策。除此之外,您甚至还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这个法律手段来积极维护个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事宜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例如拆迁通知、价值评估报告、谈判会议纪要等等,这些都是在日后保障您的诉求能够得到公正对待的关键所在。
若对拆迁补偿不满,先辨明拆迁主体:国家机关则向相关部门申诉并协商;开发商主导则与其充分沟通。协商未果时,可诉诸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