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时,相关法规采取了以下几种基本策略:涉及不到十四岁年龄段的青少年罪犯不被规定承担任何形式的刑罚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罪犯,如果他们涉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之一,那么则必须要对此类犯罪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已经成年的青少年罪犯,则需要对其所触犯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对于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处置原则是以“从轻”或者“减轻”为主导,同时,对于犯罪时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罪犯,将不适用死刑这一严厉的刑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