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因工负伤期间,如遇工资未予发放的情形,建议首先尝试通过与雇佣方友好协商以求妥善处理。若上述途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可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求助,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劳动监察部门在此种情况下将对雇主的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