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所需要的相关手续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书写民事诉状,具体内容应详尽地说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发源地以及提出离婚请求等基本事项;
其次,则需要提交原告方的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结婚登记证书的原始档案和复印件;
再次,为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家庭暴力事件、长期分居生活、存在婚外情等方面的证据;若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最后,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则需要提供与财产有关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