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申诉之前,我们必须妥善备妥一系列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含了仲裁申请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充分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例如劳动合同等。接着,根据法律规定,以上各类凭证需由我们递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从而展开正式的申诉程序。随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会对此份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以确定该项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为我们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当指定的开庭日期到来之后,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利在法庭上进行陈述以及辩论,同时还需要提供一切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内容作出裁定,并对此给予正式的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