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所遭受的伤害是否构成工伤,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系在正常的时间段和常规路线上,由于诸如非个人主要过失的交通意外事故或涉及都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船、列车等公共交通系统事故所引起的伤害,应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如因自我疏忽而发生跌倒等造成之伤病,通常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