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一旦某位配偶决然提出离婚申请,而另一方却始终表示反对,那么这名决定离婚的当事人的确有权向法庭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为了成功地进行此类诉讼,申诉人需提供可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有力证据。比方说,如果另一半有重婚、家庭暴力、沉迷赌博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或者因为感情不合导致双方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申诉人主张离婚的有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