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本院将向欠款方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书,勒令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履行还款责任及义务。若欠款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义务,本院将会依法对其名下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核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其银行账户存款、房地产、机动车辆及其他各类贵重物品进行全方位审查与核实。随后,依据前述调查结果,本院有权对欠款方的相关财产实施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接下来,对于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本院将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本院还有权对欠款方采取诸如限制其高额消费行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惩戒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