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员工遭受工伤之际,雇主需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即30个自然日之内,以正式的文书形式向政府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此项义务,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则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随后,在工伤认定取得明确结论之后,接下来便需要对伤者的劳动能力水平作出科学的评估与判断,以此来界定清楚伤残等级。紧接着,依据鉴定确认的伤残等级,将会有专业人员精确计算出所需要的赔偿费用总和。
最后,理所当然地,这些赔偿款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直接由雇主承担并支付给受伤劳动者及其家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医疗发票、病历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