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称问题的判断,通常会考察合同条文是否显著地降低了一方应承担的责任或加大了另一方所承受的压力,以及该条款是否严重偏离公平原则。倘若由房地产开发商制定的合同条款对于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规定过于严格,同时对于开发商自身违约责任的约定却相对宽松,那么这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违约责任不对等。在法律层面,这类存在不对等现象的条款可能会被视作无效或者可以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