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工伤事故所引发的薪酬赔偿事宜,通常需涵盖以下多个层面:首先,对于那些因遭遇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休养养护的员工而言,他们在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并由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发放。其次,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宜超过12个月。然而,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则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该期限,但最长也不可超过12个月。再次,当工伤导致员工残疾时,将依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相应赔偿。另外,倘若工伤员工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那么他们还有权获取生活护理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