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请求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并依法立案受理后,便会根据具体情况,指派具有相关资质与经验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全面接手企业的各项事务。随后,破产管理人将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负债状况进行详尽的清查与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紧接着,管理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各自所享有的债权,同时还需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以便各方就破产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在此基础上,破产管理人将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评估与定价,并依据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处理。最终,当破产程序全部完成,包括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工作均已顺利完成后,法院将会宣布破产程序终结,并协助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