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事故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则上并未设定明确的年龄限制。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该项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及发放标准则往往会受到工伤员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评定结果、伤残等级的确认以及行业所在地相关法规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总体来说,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已经被确诊为工伤事故,且属于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适用的情形,便有权获取到应得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