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探讨工伤认定这一重要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其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第一,也是最为基础的一点,即受害人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场所范围之内,因为与工作相关的原因而遭受了损害;
其次,如果受害人在工作时间前后,也就是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受到了损害,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视为工伤;
再者,如果受害人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之中,因为尽职完成自身岗位职责而遭受了诸如暴力等突发性的意外伤害,那么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如果受害人身患职业病,且此种疾病是在工作环境中导致产生的,那么同样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当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离岗出差时,若在此过程中遭遇了伤害,甚至失去联络,这种情况也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同样地,只要员工在南北班的路途中间,因为并非由他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导致受伤,均可依照相关法规,将之列为工伤范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