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之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或者对于职工家属来说,应当在一年期限内,提交至所在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申请。接下来,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会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审阅与核验,同时也可以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原因进行实质性的深入调查和查证。若最终被判定为工伤,则会颁发《工伤认定决定书》。然而,若对该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