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立案所必备的要素主要包含了犯罪事实已然发生以及必须得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这两个方面。在诉讼程序中,此项任务往往会被交由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这样的司法机构来进行。以上单位根据接收到的相关资料,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再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策。在撤销案件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潜在的犯罪事件已经不再存在,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时,就可以考虑撤销案件。在程序操作层面,这同样需要经过具有相应权力的司法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定,例如,如果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后发现某起案件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利撤销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