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讲,在发生债务纠纷而面临欠款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应将其归属于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若被告人的户籍地和经常生活居住地并不统一,则应由其经常生活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然而,若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的所在地点,并且该约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应当依照这份约定在指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