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于原则问题,倘若租赁双方于完成定金支付之后突然产生毁约行为,一般来说,定金将被视为不可退还。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定金具备着担保的特性,即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该方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此举旨在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与稳定性。然而,若因出租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承租方便有权利向出租方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