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主要侵犯对象是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假如出现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之便,挪用公款、进行私下交易、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或者他们擅自将数额较大的公款转入私人账户进行营利性投资,甚至在某段特定时间段内动用公款却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如数归还,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涉嫌触犯“挪用公款罪”,并将面临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若情节特别恶劣者,更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