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三次拍卖皆沦为流标,法庭有权组织实施变卖程序。倘若变卖仍然未能成功落槌,法院亦可与债权人进行商议,探究债权人是否有意愿选择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或是最终变卖所得的金额直接用以清偿债务。若债权人对此提议尚未同意,房屋可能需要退还至债务人手中,然而,在此过程中,法院依法依然享有对该房屋进行持续查封的权力。
如若该房产早于法院查封之时并未完成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事宜,且其未得以顺利办理的根本原因在于原所有者曾有违法行为或者并不满足产权登记所需条件,导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无法为之登记颁发,此时购买此类已被查封的房产是无法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然而,假如因为原所有者无法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以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唯如此而已,那么待其满足相应条件或者借助法院强制执行来推动这一流程之后,购房者仍然有可能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