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1.?孩子的年龄: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2.?双方的经济条件: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3.?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包括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方法等。
4.?孩子的生活环境和习惯:比如孩子一直随哪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是否对孩子不利。
总之,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